行政案件中的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2、 物证,即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形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3、视听资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陈述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