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能否收业主停车费要分情况而定。
居住区停车费有土地使用费和管理费两种,两种收费的依据和主体不同。在第一种情况下,物业公司无权收取停车费。因为此时各个车位属于购买,或接受赠与的业主所有,停车场内的公共部,属于所有拥有车位所有权的业主。在第二种情况下,经建设单位授权后,物业公司可代建设单位向业主收取停车费,但停车费标准并非由物业确定,而是由业主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道路、绿地等的权利归属】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车位、车库的归属】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