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如果精神病人为女性,且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应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为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也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因此可以认定,如果发生性关系的对象为女性,且为精神病人或者间歇性精神病人正在发病,其对于发生性关系的后果不能辨识,此种情形下,如果当事人明知对方没有辨识能力仍与其发生性关系,应当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按照强奸罪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