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因此,刑事拘留最长37天后可以有以下几种处理结果:
一、逮捕。事实清楚,证据充足,经检察院批准逮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二、释放。针对的是无罪或证据不足的情形,即没有证据证实或证据不足以证实其所涉的罪行。
三、也是释放,同时处行政拘留。这个可以折抵,不需要再执行行政拘留,针对的是罪轻、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要追究行政责任的情况。
四、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针对的是没有逮捕必要和证据不足,需要继续侦查的。
所以,刑事拘留期满后,并不必然会释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