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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一方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分不分

婚姻家庭 2021-02-07 15:57 标签: 离婚 住房公积金 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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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及在职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收入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在离婚案件中具体处理住房公积金时,首先应严格区分名下公积金款项取得于婚前还是婚后,离婚时能分割的只是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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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伟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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