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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书记由谁任命

法律顾问 2021-10-31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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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内容

县委书记是党在县一级的委员会的主要领导。县委书记的任职,一般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县党代会换届选举。在党代会召开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出县委委员。然后县委委员在召开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选举出县委书记。

第二种,党代会闭会期间时,由上级直接任命。这里的“上级”可不是地级市市委。由于县委书记的位置非常关键,又分两种情况:

一是由地级市市委提名人选,省委组织部审查,报经省委常委会决定。也就是说,地级市市委是有推荐和建议权的。通常,这种情况在最终的干部大会宣布时,通报为——市委常委、组织部长A宣布省委、市委决定:B任某某县委委员、常委、书记。此处会点明“省委、市委决定”。

二是由省委组织部直接考察,省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这种情况多见于省直部门“空降”或者异地调任,属于省委统一调配。这种情况在最终的干部大会宣布时,任命通报为——市委常委、组织部长A宣布省委决定:B任某某县委委员、常委、书记。此处会点明“省委决定”,不会再提“市委”。

综合来看,县委书记的最终决定权是在省委,而不是地级市市委。县委书记之所以由省委任命,主要是由于其位置关键,处于上下协调、左右统筹的核心位置。因此,其任命权限已经由地级市市委上移到省委。

法律依据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三十六条 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一般应当由上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并提交全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全会闭会期间,由党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决定前应当征求党委委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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