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准备手续。手续包含一寸或两寸登记照(彩照)、身份证复印件两份、经营场所的房屋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其中如果以住宅房作为经营场所需提交物业或居委会开具的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
2、手续准备齐全,去辖区的工商所(部分省市工商业务已转至行政服务中心),提前致电联系,少跑路。
3、填表,基本信息填写。具体经营项目咨询窗口人员。现大部分省市均可以现场办理现场领取营业执照。注意事项:营业执照分正副本。正本悬挂于经营场所,副本自己留存。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九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