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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统计范围

法律顾问 2021-11-11 14:40 标签: 哪些情形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 统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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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内容

根据交通事故的定义,下列情况不能算作交通事故。

(1)各种军用车辆在野外(不是在道路上,或虽是在道路上但已断绝交通时)演习中所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军用车辆之间的碰撞事件。

(2)农机车辆在田野或场院作业中,或在往返作业区的途中轧死、轧伤本单位参加劳动的人员。

(3)汽车和机械专用车辆在施工现场或厂矿、企业内部所发生的事故。

(4)参加体育竞赛的车辆在体育场地所发生的事故。

(5)虽是道路或广场但临时作为集体游行场所、文化娱乐场所而发生的挤伤人、踩死踩伤人的事故。

(6)利用交通自杀或制造撞车事件。

(7)在机关、企业内部,在交通管理部门没有业务进行管理的情况下所发生的车辆压死压伤人的事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的行驶途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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