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了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主要的目的是:
1.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2.与公诉机关联系;
3.会见和通信;
4.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5.代理申诉和控告;
6.调查好手机有关材料;
7.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
在这个阶段呢,律师就有了一项重要的权利,阅卷权。
也就是可以向检察院复制本案当中的诉讼文书、证据材料、鉴定意见等等的全部资料,从而全面地掌握案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