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得的驾驶证与驾驶的机动车类型不符。
2、在喝了酒之后驾驶机动车上路的。
3、驾驶营运客车、校车超载达到核定人数的20%以上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但还不能认定构成犯罪。
5、驾驶的机动车并没有按照规定悬挂机动车车牌号,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的,一次记12分: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