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对不避让救护车等车辆的情况做了详细处理,同时各地对于不礼让救护车的处罚也是各不相同的。比如深圳: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规定,不按规定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处罚款1000元记3分。违法认定中要求特种车辆必须是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开启标志灯具、警报器、扬声话筒等形式示意);有让行条件而未让行、未及时让行的;以现场记录方式固定证据。原则上视频取证时间不少于5秒,能够反映不避让的整个过程。但是无条件避让的,不予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