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情形:
一是自侦部门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律师意见。
二是侦查监督部门在审查批准逮捕时,可以听取辩护律师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意见。
三是公诉部门在审查起诉时,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三十四条 应及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应当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情形:
一是自侦部门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律师意见。
二是侦查监督部门在审查批准逮捕时,可以听取辩护律师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意见。
三是公诉部门在审查起诉时,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三十四条 应及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