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人合议庭四个陪审员。有人民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分别是三人合议庭、七人合议庭,只有这两种人数的合议庭形式。其中七人合议庭是三名法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决定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的,合议庭成员确定后,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
法律依据
《人民陪审员法》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
(一)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
(二)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
(三)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四)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