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适用范围:仅适用于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针对2021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给予的减让。
租金减让包括: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减免和延期支付二者的组合
对于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出租人的简化处理不适用。
法律依据
《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规定 财政部于2020年6月24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下《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以下简称“会计处理规定”)。此前,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准则第16号(IFRS 16)的修订——与新冠肺炎疫情(COVID-19)相关的租金减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