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决不服申请再审的期限,一般情况是六个月,另外有四种例外情形可以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情形出现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再审。这四种例外情形分别是: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除了以上四种例外情形,其他情形都应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后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二百零五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