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所在地工商所领取登记表格,办理核名初审2、到分局登记大厅审批核名3、根据规定办理前置审批 4、携带有关文件、证件,到所在地工商所注册登记。此外,一定要尽早完善和准备好下列29 种文件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经备案的企业标准;
4.当地环保部门核发的符合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环境影响批复及验收报告或环保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5.企业生产使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规定、安全卫生要求的《企业自我声明》;
6.企业生产使用的原辅材料的种类超出国家标准规定的范围时,提交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7.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8.产品使用说明书或产品标签;
9.质量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各有关部门、人员的质量职责、权限和项目关系,特别是检验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权限;
10.质量考核办法;
11.清洁生产制度;
12.生产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等);
13.检验仪器、设备清单(包括:仪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等);
14.现有标准清单;
15.生产过程中所需的各种规程、作业指导书等工艺文件;
16.工艺文件目录明细表、工艺过程卡、工序卡、作业指导书、检验规程;
17.文件管理制度;
18.采购质量控制制度;
19.原辅材料合格检验证明或报告;
20.原辅材料供方评价准则;
21.原辅材料使用台账;
22.采购文件(如:采购计划、采购清单、采购合同);
23.工艺流程图及标注关键控制点;
24.关键控制点的管理办法和操作控制程序;
25.检验管理制度和检验设备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26.不合格品管理办法;
27.销售记录、已售出的不合格品召回制度;
28.退货品管理制度;
29.安全生产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