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民法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还有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金融法院,巡回法院等。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可以设立巡回法庭,审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确定的案件。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巡回法庭的判决和裁定即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十五条 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和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等。 专门人民法院的设置、组织、职权和法官任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十二条 人民法院分为:(一)最高人民法院;(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三)专门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可以设巡回法庭,审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确定的案件。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巡回法庭的判决和裁定即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