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是由机动车所购买的保险中第三者责任险额度范围内负责赔偿。那么超过的部分是按照责任比例来赔偿的,要是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若双方都有过错的,是各自按过错比例分担自己的责任。如果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没有过错的,将由机动车一方负责赔偿。另一种情况是有证据证明是非机动车、行人的过错,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的赔偿不会超过百分之十,如果双方都有错将会根据过错程度来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这里要注意的是如果没有购买第三者险的不计免赔,那么车主本人就要承担20%的赔偿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