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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

法律顾问 2021-11-30 10:04 标签: 要约邀请 要约 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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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内容

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为:

1、性质不同。要约生效后应受到法律约束,要约邀请不具有约束力。

2、内容不同。要约包括了合同的主要条款,而要约邀请仅仅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它并不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

3、针对的对象不同。要约大多数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的,而要约邀请一般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 【质押合同】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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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庆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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