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计提,成立工会组织的,按工会经费按40%上缴上级工会组织。未成立工会组织的,工会经费按全额上缴上级工会组织,一般工会经费返回企业基层工会的比例为60%。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第三十六条规定,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会员交纳的会费。
(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或者建会筹备金。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法律依据
《中国工会章程》三十六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会员交纳的会费。 (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或者建会筹备金。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