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办理施工许可证是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建筑法有关规定,施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如下: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程序如下:
(1)申请人持规定材料向报建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2)窗口核对规定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通知缴纳费用,转业务科室办理;
(3)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