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的主要特点有:
(1)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具有整体性,即单位的刑事责任是单位整体的刑事责任,而不是单位内部全体成员的刑事责任。
(2)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具有双重性。即对单位犯罪,原则上除了追究单位本身的刑事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此即双罚制或两罚制。
(3)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具有局限性。一方面,单位不可能成为一切犯罪的主体,因而不可能对一切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另一方面,对犯罪的单位本身,只能适用有限的刑罚方法,即只能判处罚金,而不能科处其他刑罚,但可以向单位对该行为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负责人追究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 【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