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规定,缓刑是指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犯罪分子,可以给予一定的宽限期延缓执行刑罚。被判处缓刑的被告人无续再去监狱或看守所服刑,而是可以回归社会、正常生活,除遵守社区矫正中心规定以外没有特别的限制,待缓刑期满被告人并未再实施其他故意犯罪的情况下,便不再执行原判刑期,例如一个人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两年,那么只要被告人在两年缓刑考验期内不再实施故意犯罪,两年期满后原来的一年有期徒刑便不再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