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不还钱,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第二百一十六条还规定,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还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归还被诈骗的财物或赔偿相应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二百一十四条 申请支付令条件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二百一十六条 支付令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二百一十七条 债务人异议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