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卡补办在社保局办理。
01
持卡人社会保障卡遗失后确定无法找回的,可申请社会保障卡正式挂失与补卡。
02
持卡人的卡面五项基本信息,即姓名、社会保障号码、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发生变更,且医疗参保信息已变更或卡发生损坏、消磁等原因无法正常使用的,可申请社会保障卡换卡。
03
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首次制作完成,由于所在单位未成功发放的, 将被退回成品卡库。参保人员通过“96102热线电话”进行“发卡进度查询”或社会保障卡自助服务终端机上进行“社会保障卡发(补换)卡进度查询”,会被提示为“社保卡已被退回”,需要进行二次申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十六条 经批准发行社会保障卡的省级、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制定明确的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并通过在服务场所明示、政府网站公示等方式向社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