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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有哪些

法律顾问 2021-12-06 10:15 标签: 未发生销售行为 不征税项目 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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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内容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下列行为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为出境的函件、包裹在境外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

  (二)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工程监理服务;

  (三)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四)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二、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这一条规定了发生应税行为,无论是否收取款项,只要开具发票,纳税义务就发生了。实务中还存在未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但收取了款项,需要开具发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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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桂娟律师

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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