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结婚。离婚。收养等身份行为,禁止的理由在于维护公序良俗。但是不容许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当事人约定附条件的,其效力不能一概而论。如离婚协议时,以支付一笔金钱为生效要件的,若无法将离婚协议和金钱的支付相分离,身份关系系于不确定的事实,违反善良风俗,离婚协议无效;反之若能够分离,离婚协议有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一般来说结婚。离婚。收养等身份行为,禁止的理由在于维护公序良俗。但是不容许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当事人约定附条件的,其效力不能一概而论。如离婚协议时,以支付一笔金钱为生效要件的,若无法将离婚协议和金钱的支付相分离,身份关系系于不确定的事实,违反善良风俗,离婚协议无效;反之若能够分离,离婚协议有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订立合同可以附条件。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并且所附条件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及社会公序良俗。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