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探视方违反探视权,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可以由法院中止其探视权。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其探视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探视方违反探视权,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可以由法院中止其探视权。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其探视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对子女享有探视权的一方违反探视权可以剥夺其权利。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探视方违反探视权,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可以由法院中止其探视权。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其探视权。
探视方违反探视权,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可以由法院中止其探视权。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其探视权。所以,离婚后,对子女享有探视权的一方违反探视权可以剥夺其权利。
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我国《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规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探视权的流程是:双方协商,协商无效向法院提出申请;递交强制执行探视权申请书;等待法院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