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让探视孩子,不给抚养费都是不可以的。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也有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义务,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离婚后不让探视孩子,不给抚养费都是不可以的。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也有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义务,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不给抚养费是有权利看孩子的。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所以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的法定权利,任何人都不可以剥夺。 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即使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父或母,阻挠对方探视子女,也不能成为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合法抗辩理由。
如果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判决书确定了一方的探望权,那么和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按照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生效文书的要求积极配合对方。如果没有的话,建议父母双方进行协商,如果夫妻一方坚持离婚不让见孩子、不让探望孩子,无法就孩子的探望权问题达成协议,那剩下的办法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了。由于离婚不让见孩子、不让探视孩子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对探望权的行使方式、行使时间做出判决,并且要求夫妻双方协助执行。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