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夫妻都开公司,而开夫妻档的公司时可能对于股权登记并没有在意,有时候一方持大额股份,另一方很少甚至没有。那么夫妻双方设立夫妻公司时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持股比例是否属于夫妻财产约定而据此分割股权?一般来说,基于夫妻关系的特殊性可能导致双方设立夫妻公司时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持股比例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如果无其他证据佐证,则工商部门的登记比例不能认定是双方的婚内约定,而是依照一般共同财产处理,一人一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7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