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立二等功,是一种荣誉,是对工作的肯定。物质方面的奖励很少,主要是能在晋职、晋级、评先、评优时,充当一种政治砝码。根据《警察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警察个人或者集体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给予奖励。奖励分为: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如在晋级时,同等情况下就可以比其它人提前半年到一年的时间晋级。
法律依据
《警察法》三十一 人民警察个人或者集体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给予奖励。奖励分为: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对受奖励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提前晋升警衔,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