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并未规定男方是否有陪产假期。但是可以根据所在的省、市,查询当地计划生育条例中是否有男方的陪产假。
为适应我国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目前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由先前的全面二孩政策变为了“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所以,在目前三胎政策下,养育多个孩子是合法合规的,也是国家所大力倡导的。
本次修法,调整了我国公民的生育权利与义务,我们应当珍惜相关法定权利,积极关心、了解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给予的奖励与社会保障举措,如:“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国家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等。避免因为对于政策不了解,错过应得的合法权益。具体的可以查询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并且可以向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咨询。
法律依据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十八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