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法律规定,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那么即使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不影响法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债权债务;若是“前法定代表人”个人的法律责任和债权债务,由其个人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五十九条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第六十条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六十七条还规定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九条 【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