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意义上,只有转账记录没有欠条,也是可以起诉的。转账记录作为证据的一种,网上转账记录可以作为电子证据存在,只要是真实有效的法院就会予以采信。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债权人在起诉的时候,应当出具相应的债权凭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在没有这些证据的情况下,也是可以凭借转账记录起诉的,但是只凭转账记录,是不足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具有败诉的可能。当事人还可以通过调取双方的电话记录、短信记录、聊天记录,甚至可以收集相关的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确实的存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