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是否应共同偿还

婚姻家庭 2021-03-05 16:20 标签: 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 共同偿还
视频看完了,您的法律疑惑还没有解决?
添加律师助理微信 y17105165271 详细咨询
重播
复制微信
视频内容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一方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更多>> 相关视频推荐

崔连伟律师

山东隆湶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