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中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宜简》第十七条: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的规定,婆婆属于夫妻双方母亲,有法定赡养义务,因此双方婚姻期间为婆婆看病所借的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其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并未作出关于此点的新的规定。并且即使在双方婚姻期间,男方借钱给母亲看病而女方不知情的这种情况,依然是属于夫妻债务的,因为男方本身就是为自己的母亲尽赡养义务而产生的负债的,因此无论另一方是否知情,都是属于夫妻债务的。
但如果夫妻双方约定了由个人负担此债务的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中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宜简》第17条的规定,则不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中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宜简》第十七条 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