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人可以收回。
土地承包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法律上规定集体土地承包给本组织的村民使用,另一种是外地人去村里承包。前一种承包方式中,只要是村里发包给村民时,(一般)以家庭为单位,承包到户,每个村民都可以承包到土地,且这种承包是法律规定享有的权利,以前向国家交公粮,现在不用向国家交实物和金钱,更不用向村里交承包费;后一种承包方式使用者得向土地所有者或土地承包人按约定使用,如果约定是付钱,那不付钱了,就按违约处理,有可能就包括收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财产归属及重大事项集体决定】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承包;
(二)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
(三)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
(四)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