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和担保人相比,借款人的责任比担保人大。具体而言,借款人是合同的主要一方,是资金的第一使用人,在发生拒绝或者无力偿还贷款后,其债务虽然会由担保人承担,但是担保人在承担债务后有向借款人追偿的权利。
根据法律规定,担保责任有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在一般保证情况下,债权人需要先要求借款人偿还,在无力偿还,执行不能的情况下,才可以要求担保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在连带保证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