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形下,授权委托书是不需要办理公证的
授权委托书只要是委托人的真实签名或盖章,都是生效的。但是实践操作中,尤其是重大事项的办理,为避免麻烦,最好是使用公证授权的方式,这样受托人办理委托事项更加方便、顺利。
办理委托书公证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册及其复印件;
2、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与委托书事项相关的权利证明;
4、委托书文本;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二条 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委托他人代理申办涉及继承、财产权益处分、人身关系变更等重要公证事项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其居住地的公证人(机构)公证,或者经司法部指定的机构、人员证明。 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前款规定的重要公证事项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其居住地的公证人(机构)、我驻外使(领)馆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