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在居住权期限届满或居住权人死亡时丧失。
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具有人身专属性,依附于特定人存在,不能转让或者继承,并随居住权期限届满或居住权人死亡而消灭。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居住权在居住权期限届满或居住权人死亡时丧失。
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具有人身专属性,依附于特定人存在,不能转让或者继承,并随居住权期限届满或居住权人死亡而消灭。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基于法律行为产生的物权变动,不动产在登记时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动产在交付时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但基于生效法律文书、继承等非法律行为产生的物权变动,自法律文书生效时或房屋建成的时候,即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那么通过遗嘱设立居住权的,应自继承开始时设立。即通过遗嘱设立居住权不采登记生效主义,若要对抗善意第三人,居住权人可在取得居住权后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以公示自己的居住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基于法律行为产生的物权变动,不动产在登记时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动产在交付时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但基于生效法律文书、继承等非法律行为产生的物权变动,自法律文书生效时或房屋建成的时候,即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