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婚证要带以下证件:(1)男女双方本人的身份证;(2)男女双方本人的户口本,集体户口的需要将集体户口第一页打印并盖章,并且将属于自己那页的集体户口带到民政局;(3)3张2寸男女双方近期合照。(4)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要是登记结婚的男女二人之中有二婚、或者男女二人复婚的,还需要带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