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立户需符合以下条件:
1、因结婚不在一起生活,单独居住的;
2、经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的,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已办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4、已在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5、户口冻结地区按有关文件执行。
单独立户需当事人持申请书、房产证明等文件到派出所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