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封车辆是可以审车的,扣押车辆除车辆登记、过户业务外,其他机动车业务都是可以办理的。查封是指在利害关系人提起诉讼之前或者提起诉讼后,法院查封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标的物,是限制债权人处分的强制措施。因此,对于法院查扣的车辆,只影响车主或有权处置人的权利,而不会影响车辆的正常使用和年检。
非营运小型客车,前6年每两年年检一次,第7年至第15年每年年检一次。非营运中、大型客车及货车,前10年每年年检一次,第11年起每半年年检一次。营运车辆,前5年每年年检一次,第6年起每半年年检一次。摩托车,前4年每两年年检一次,第5年起每年年检一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六)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不可以再过户(买卖),但可以继续使用;买卖的话可以先到车管所办理该车的报废单(注销该车的档案),然后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