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会先进行审查,首先,法院在确定受理某个行政案件后应当在30日内组成合议庭,该合议庭由行政审判庭组成。其次,该合议庭会对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就是否支持强制执行的申请作出裁定。对于不应强制执行的申请,法院应当作出不予执行的裁定;对于应予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法院交由院内专门负责强制执行非诉行政行为的机构执行。具体强制执行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通知与强制执行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