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商家不得以格式条款方式排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合同中所称的“预充值卡不得退还”就是典型的格式条款,其存在对消费者来说是不合理、不公平的,理应认定为无效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