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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违反离婚协议约定对孩子抚养义务,女方可否起诉变更抚养权

婚姻家庭 2021-03-10 14:05 标签: 违反离婚协议约定对孩子抚养义务 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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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我国对离婚后子女的监护采取单独监护的原则,即子女随父母一方共同生活,另一方虽仍有抚养教育义务,但是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仅对子女享有探视权。如何确定监护人,最主要的是应考虑子女最大利益原则。如果未能充分尽到抚养教育的义务,无法在生活上给孩子很好的照顾,也无法培养教育,对孩子健康成长极为不利。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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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龙律师

北京市道成(济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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