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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网络游戏中虚拟结婚导致离婚,配偶方是否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婚姻家庭 2021-03-10 14:16 标签: 虚拟结婚 离婚 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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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网络游戏中虚拟结婚导致离婚,配偶方无权要求损害赔偿。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有以下五种。(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其配偶之外的异性登记结婚,或者虽未登记结婚但构成事实上的重婚,如有配偶者与其配偶之外的其他异性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等。网络中的虚拟婚姻并不能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结婚,所以配偶方不能因为其在网络中结婚导致离婚申请离婚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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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龙律师

北京市道成(济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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