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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未发现对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才发现的,可以追回吗

婚姻家庭 2021-01-22 17:09 标签: 离婚 转移财产 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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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yle="margin-top:10px;margin-bottom:10px;text-autospace:ideograph-numeric;text-align:justify;text-justify:inter-ideograph;line-height:150%">夫妻一方离婚时转移财产是可以请求再次分割由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的事实,因而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有财产也很有可能相互混同。而婚姻一旦走到尽头,就涉及到财产的分割问题。在实践中,有的当事人在萌生离婚之意时就有可能先下手蓄意将夫妻共同财产予以隐匿、转移、变卖等,如果离婚时未发现对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才发现的可以请求再次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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