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民法典婚姻编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三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民法典婚姻编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三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民法典婚姻编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经民政局离婚备案后,即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对双方均有法律的拘束力,任何一方都不得反悔。就双方虽已签署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但并未至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备案手续,则该协议并不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均可以反悔,不予履行。如果已经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则该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如果一方在一年内进行反悔,则可以要求向人民法院对财产分割进行重新处理。
就双方虽已签署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但并未至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备案手续,则该协议并不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均可以反悔,不予履行。如果已经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则该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如果一方在一年内进行反悔,则可以要求向人民法院对财产分割进行重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