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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办法独立生活的成年人,其监护人如何确定

婚姻家庭 2021-01-23 15:35 标签: 无能力独立生活 成年人 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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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其不具有独立的民事能力,因此,由其监护人来对其进行监护。而且,对于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也是应当为其设立监护人的。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配偶;

()父母、子女;

()其他近亲属;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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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伟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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